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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三通:是實現海峽兩岸直接“通郵、通航、通商”的簡稱,最早小三通在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《告台灣同胞書》中提出,它反映了兩岸人民的迫切要求。根據海協會與海基會台北會談達成的協議,兩岸海運直航、空運直航、直接通郵2008年12月15日全面啟動,宣告兩岸“三通”時代來臨。大三通開辟兩岸直達郵路、直達電路,可以滿足民眾需求,節省經轉費用,提高各類郵電服務質量;兩岸直接航行,可以為兩岸民眾提供安全、便物流公司捷、經濟的交通運輸條件,可以進一步擴大人員大陸貨運往來與兩岸經濟合作,共同發展,共同繁榮。

  小三通是指台灣當局在兩岸未能事先磋商的情況下於2000年12月13日單方面批准的《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》,俗稱“小三通” 。小三通——通商

  1994年1月由中國大陸片面地實施《關於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》,指定福建、浙江、、上海、山東等東南沿海口岸,由台灣居民和大陸對台小額貿易進行“小額貿易”,“小額貿易”並不等於一般性的進出口業務。大陸當局將這種小額貿易定性為非官方的直接貿易和經交流。

  小三通——通航

  1994年6月由金馬愛鄉聯盟提出《金馬與大陸小三通說帖》,表達希望能以“單向通航”、“定點直航”或“先海後空”、“現貨後客”等方式,漸漸進行小三通。 1997年4月19日,兩岸開始進行高雄與福州、廈門間的“不通關、不入境”的境外通航。 及至2000年3月21日,台灣的立法院通過《離島建設條例》第18條,訂明“為促進離島(指澎金馬地區)發展,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,得先行試辦金門、馬祖、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”(俗稱小三通條款),條例於同年4月5日實施。 2000年12月13日,台灣行政院根據《離島建設條例》通過《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》,以作為小三通的管理依據。小三通貨運並於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,定點定時的貨客運通航。金廈“小三通”第二條航線2008年8月31日開通,航程僅半個小時,以及五通距離廈門高崎國際機場近的優勢,便利中轉到大兩岸貨運陸各地的台商和旅客。水頭往返五通航線是金門“小三通”自2001年1月2日啟動以來,繼金門往返廈門東渡碼頭、泉州石井港之後的第三條客運航線,也是金廈之間第二航道。目前有“金門—廈門”、“馬祖—馬尾”、“金門—泉州”的小三通固定航班兩岸物流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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